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推免遴选工作。推免工作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以及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认定申请学生的课程成绩,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申请学生的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学院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 负责审核认定申请学生的活动加分。
第五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报学校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我院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推免: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已按照《信息管理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称“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计划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且所有课程(不含辅修、双学位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含重修通过),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重修的课程,需由学生申请,提交至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七)评估能正常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根据其具体情况由推免生工作小组确定是否具有推免资格;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本实施细则,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生一起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活动加分认定及排名;学生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分专业下达指标。
第八条 个人申请。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A4纸型)
第九条 资格审查。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年级辅导员、班级导师等,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测评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德”“智”“体”“美”“劳”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第十一条 活动加分认定。学院组成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体育艺术加分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论文、学科竞赛等加分活动,须在推免系统和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复核。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课程成绩、活动加分结果进行复核汇总,上报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审定名单并公示。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情况以及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在全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系)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五章 综合评价指标
第十四条 普通学生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由课程成绩、学术活动等两部分组成。其中,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占10%。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占10%的原则综合评价。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课程成绩考核分计算依据为本科生院教务系统出具的GPA绩点,该GPA绩点为培养方案内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绩点。绩点以首次成绩进行计算,由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认定提供。具体计算办法为:
普通学生、艺术特长生:
体育特长生:
第十六条 学术活动考核满分为10分,依据《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本科毕业生推免活动加分细则》计分。不在此列的不予计分。其中,学科竞赛加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限三项代表奖项。
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的艺术专业活动加分满分为10分,加分细则由本科生院会同艺术教育中心制定。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的体育专业活动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细则由本科生院会同体育部制定。
第十七条 每名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艺术专业活动加分和体育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出现推免生放弃推免资格情况的,酌情等额扣减该生所在专业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
第二十条 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教育部、学校推免政策公布后,若有新变化,将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