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推免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计划接收推免生95名左右,不设置校内外比例限额。

注: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实际接收人数可能有调整。推免工作结束后,我院在网站公布统考可用计划数,供统考考生报名时参考。
二、报考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报考。“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考虑,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接受跨学科报考。
三、流程与时间安排
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以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1.考生填报志愿
9月22日9时起考生可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每名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2.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学院完成资格审核,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9月23日9时以后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陆续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3.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后,对其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经操作不可更改。
为方便考生,根据推免生的来源学校、地区分布等情况,学院将采取远程网络复试等多样化的复试方式,具体方式见复试通知。复试一般采取差额方式进行。
4.待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审核批准后,我院将于9月25日9:00后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的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经操作不可更改。若未在系统中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则录取不生效。
5.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四、复试与录取
学院按学科(专业)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包括素质评估、综合面试等内容。
1.素质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包括考生的教育情况、学习成绩及平均学分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重点考查考生一贯学业表现、培养潜质等。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英语测试、专业面试及心理素质测试等,主要测试考生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及心理素质等。心理素质测试作为录取的参考。
3.复试综合成绩
复试综合成绩、素质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素质评估×30%+综合面试×7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及格)。
4.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是接收推免生的重要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6.其他说明
(1)我院推免预报名考核合格学生,须于“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当天(9月22日)12:00前在该系统填报我院,填报专业须与预报名考核合格专业一致,并通过该系统及时完成“接受复试通知”、“接受待录取通知”等操作。若未在规定时限进行报名,或填报专业与预报名考核合格专业不一致,均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2)若推免预报名考核合格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报考专业的推免计划数,按照考核成绩依次遴选。学院推免工作将根据考生申请及接收进度实际情况安排,达到预期接收目标,即结束接收工作。
(3)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录取。
五、奖励政策
研究生新生奖励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以学校发布的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68754939(工作日工作时间)
联系人:王老师、谢老师、罗老师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2025年9月21日